交易规则
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交易
2018-05-08 浏览次数:1628
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交易
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交易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其依法所有的集体经营性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中的权能转让给买受人,买受人按约定支付价款的交易行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向农村产权服务机构申请组织交易。
一、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范围
(一)村集体直接经营和所属企业及发包给承包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物业(包括厂房、仓库、店铺、办公楼、市场等)、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二)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国有资产、资源形成的物业和建设用地。
实力信誉彩票APP平台 (三)村集体兴办或者兼并的企业资产,在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和集资建设的项目中,按照投资份额所拥有的股权或资产使用权。
(四)村集体及其企业所拥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五)其他能以货币计量、纳入村集体账内核算的资产等。
二、交易流程
(一)村集体提交申请
(二)服务机构审核提交的材料
(三)服务机构现场勘查项目
(四)村集体与服务机构签订有关委托协议
(六)服务机构组织交易会
(七)村集体与买受人成交签约
(八)交易款项结算交割
(九)出具鉴证书
三、需提交的材料
(一)准予交易的批准材料:1. 《农村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2农村产权交易村民代表决议书;3.乡镇街道“三资”备案表、同意书;
(二)身份证明:申请人的证明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身份证件以及其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标的物权属的有效证明材料:1、土地使用权证2、房屋所有权证3、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权属证明文件等;
(四)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涉及出售资产或大型资产出租有必要评估的,需要提交资产的评估报告
注: 提交的资料应当是原件,确无法提交原件的,应当提交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印章应与标的物所有权人相一致,并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的复印件。